5月29日丨*ST锦港(600190.SH) 0.000 (0.000%) 公布,因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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