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避。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78.2%,康寧公司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33.3%,其他美國公司78.2%。(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