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四川省原副省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刚於1965年出生,历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温江县委副书记、县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温江区委书记,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政府副省长,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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