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於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意见提到,要防止逐利检查及任性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及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意见并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强调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及福利待遇,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及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而对某一地区或领域突出问题,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t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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