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及人民银行发通知,称规范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按照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也就是符合规定的各类银行,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电子式储蓄国债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同时,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ta/w)相关内容《大行》大摩:估计将投资A股市场增量保险资金逾千亿人民币 投资行为谨慎且市场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