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就星星科技年報審計執業未勤勉盡責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大信所相關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郭安靜、陳偉,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郭安靜、朱策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證監會決定:一、責令大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396,226.34元,並處以9,500,000元罰款;二、對郭安靜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偉、朱策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