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據紅星資本局,12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涉及內幕交易淮河能源的趙瑜、劉強、馬進華三人進行處罰。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處罰內容,其中兩人再現“虧損式”內幕交易。根據處罰決定書內容,淮河能源於2024年12月16日晚發佈《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趙瑜”賬户由趙瑜本人控制使用,交易“淮河能源”股票,“趙瑜”證券賬户買入“淮河能源” 47萬6500股,買入206萬元,後賣出47萬6400股,賣出金額為155萬元,持有餘股100股,扣除税費後虧損51萬元。劉強被認定為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調查顯示,劉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曹某雲”普通證券賬户及信用賬户多次買入淮河能源股票,共計164萬股,累計買入金額為664萬元,後又全部賣出,最終虧損28萬元。劉強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劉強處以200萬元罰款,並要求其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國庫。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