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丨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外匯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整治方案》回答了記者提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境外機構未經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直接或通過其關聯、合作主體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構成非法經營活動。實踐中,境外機構跨境經營以證券經紀業務為主,具體包括營銷招攬、開户、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業務環節。境外機構及相關境內主體未取得境內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在境內從事上述任一業務環節,均構成非法證券經營活動。據此,非法跨境經營境外機構及協助其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相關主體均納入整治範圍。此外,對相關主體在跨境經營和投資活動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也一併納入整治範圍。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