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美湖股份公告,公司於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美湖股份”發佈標題為“美湖股份簽署具身智能訂單合同”的文章,但合同標的物實際為機器狗相關部件。公司未考慮到市場上普遍將“具身智能”與“人形機器人”的概念進行混淆情形,未準確披露合同標的物為機器狗相關部件;該文章描述的“合同金額人民幣94,318.20萬元”實際為該框架合同測算的最高訂單額,系估算而來,且未提示相關風險,該公眾號文章內容存在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的情形。湖南監管局決定對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