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發通知,稱規範通過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銷售電子式儲蓄國債。按照規定,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也就是符合規定的各類銀行,不得通過電子渠道辦理電子式儲蓄國債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和資金清算賬戶變更業務。同時,不得向投資者收取費用。(ta/w)相關內容《業績》蘋果(AAPL.US)iPhone營收遜預期 大中華銷售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