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國光電器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陸宏達、何偉成、肖慶、王婕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未及時披露大額投資收益;未完整披露公司控制權結構;未如實披露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及代持情況;賬外收付資金、核算收入費用;未及時披露關聯方交易;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國光電器、陸宏達、何偉成、肖慶、王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