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费 |
信托人费(包括托管人及注册处代理人费用)子基金资产净值的首20,000,000美元:0.20%(请注意,在给予各单位持有人至少一个月事先通知的前提下,部分费用可获调升至某指定许可最高水平。详情请參阅解释备忘錄内有关「费用及支出」,与及子基金之解释备忘錄附錄「管理费」及「信托人费」,有关子基金可能需应付的费用及收费、最高许可费用及其他须持续支付的费用之详情。)。信托人费(包括托管人及注册处代理人费用)子基金资产净值的其後20,000,000美元:0.19%。信托人费(包括托管人及注册处代理人费用)余额:0.18%。信托人费用为每月最低3,000美元。根据信托契约之条款,信托人亦有权收取3,000美元之定额年费。表现费:於表现期间内每单位资产净值高於每单位高水位的升值的15%。初始高水位定为10美元。每个表现期与子基金每个财政年度相对应。如须就某表现期向基金经理支付表现费,在该表现期的最後估值日,每单位的资产净值将定为下一个表现期的高水位。详情请參阅子基金之解释备忘錄附錄「表现费」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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